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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4 15:56
来源:本站
湘民函〔2017〕121号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慈善会: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发〔2017〕2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第十届“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各市州民政局、慈善会按照属地原则接受本地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的申报,并填写《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并盖章,所报候选对象在征询当地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安全、外事等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报送省慈善办。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候选对象不超过2个。
二、省直机关、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推荐个人、机构或项目参评“中华慈善奖”,可直接向省慈善办申报。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12月15日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和各相关部门征询结果材料一并寄送至省慈善办。省慈善办联系人:宋显达;联系电话:0731—84502049,13787205944;材料寄送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1205房。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湖南省候选对象推荐工作方案
湖南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8日
湘民函[2017]121号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电子版).doc